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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HAD401/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核安全导则 乏燃料后处理 设施安全
2021/4/26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HAD301/05-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导则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推进质保法规修订工作,中心于近期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核设施安全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家研讨会。会议邀请了生态环境部、三大核电集团、核电工程公司、设计院、三大电气集团和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会议由核一司副司长刘璐主持,核一司司长郭承站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心主任任洪岩、总工李吉根、副总工杨堤、程建秀及总体运行与质量保证部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