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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放射源的进出口是现代全球贸易的一部分。为满足广泛应用的需求,从医院用于癌症护理的放射治疗机到工业中使用的伽马射线照相装置,放射源每天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或跨大洲进出口。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铀转化和铀浓缩设施的安全》(HAD301/06-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导则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图)。
近日,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HAD102/06《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送审稿)》(以下简称:安全壳设计导则)咨询会。参会人员包括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大学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中心副主任柴国旱、副总工程师孙造占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法规标准一审会议,对中心负责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广播电视》进行了审议。会议由中心副主任周启甫主持,来自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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